• 索 引 号: FJ00112-0214-2015-00010
  • 备注/文号: 闽财教〔2015〕8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12-3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建立完善设区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1-03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建立完善市县(区)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精神,提高市、县(区)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水平,改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现就建立完善市、县(区)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和目标

(一)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设区市是建立完善区域内市、县(区)所属公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省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各地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2.分类指导,因地制定。各设区市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确定的基本目标,科学测算,自主确定区域内市、县(区)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3.进改革、注重绩效。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结合,形成激励相容、奖优扶优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中职学校面向市场、面向就业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强化绩效管理相结合,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中职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全过程,体现目标和结果导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发展现代中等职业教育。

(二)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63月前,各设区市应制定本地区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设区市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办学需要和财力情况,建立财政拨款水平合理增长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水平,各市、县(区)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至2018年底应不低于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高于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款。

2020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基本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中职教育多元经费投入体系,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二、生均公用经费适用对象和标准

(一)适用对象

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适用于部门预算经费由市、县(区)级财政核拨的公办中职学校,包括市、县(区)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技工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学生。

(二)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按专业类别确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具体如下:

(一)休闲保健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不含烹饪专业)、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每生每年4200元。

(二)轻纺食品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信息技术类、其他类专业,每生每年5100元。

(三)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交通运输类、旅游服务类的烹饪专业,每生每年5600

(四)体育与健身类、医药卫生类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

(五)文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

上述标准中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标准,仅适用于独立设置的体育、艺术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学校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按4200元执行。

上述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包含了对中职学校的免学费补助,财政对公办中职学校由补助免学费转换为按专业核拨生均公用经费。省对市、县(区)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暂按原政策执行。

三、开支范围

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日常办学运转支出、校外实习实训支出。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实习费、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校外实习实训支出主要包括:向企业支付的学生实习实训补贴、为学生购买的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等。

四、经费落实责任

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省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奖补专项资金,根据各地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体现绩效的事业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引导帮助市、县(区)共同提高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同时,各设区市应统筹省级奖补资金,确定区域内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经费分担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共同推进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各设区市要明确市、县的经费落实责任,加大对困难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落实生均拨款所需经费。

(二)推进改革创新

各设区市要积极推动中职学校转变办学理念,合理确定办学定位,调整和设置专业,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机制化、制度化,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大力推进中职教育改革创新。

(三)开展绩效评价

各设区市要积极探索建立中职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科学合理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调整完善支持中职学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要督促所属中职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预算约束,确保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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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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