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4-2014-00009
  • 备注/文号: 闽财教〔2014〕5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9-0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提高省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4-09-08 00:00

关于进一步提高省属公办高职院校

生均拨款水平的通知

 

省属公办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现就进一步提高我省省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支持和促进高职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省属高职院校的投入水平,完善省属高职院校预算拨款制度,在提高高职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基础上,按照“保障需求,分类支持,突出特色,择优扶优”的原则,以专业分类为抓手,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做大做强,办出水平和特色,并重点支持行业紧缺和艰苦专业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的口径

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校发展的经费按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包括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支出,离退休、医保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从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专项经费),不包含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

(二)完善年初预算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

1.进一步提高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普遍提高高校财政保障水平。根据省属高职院校发展需要,结合省级财力情况及近年来物价变动水平、国家及省里出台的重大政策性调资等因素,从2014年起,高职院校高职生生均综合定额基础标准提高600元,从2900元提高到3500元(具体标准见附件)。

2.进一步细分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系数,并实行分类支持,体现差异化支持导向。根据高职院校学科分类,对紧缺和艰苦专业,包括医学、工科及艺术类高职学生的标准适当高于普通专业学生。充分发挥财政拨款的导向作用,促进高校特色发展。

3.对部分小规模高职院校增设综合定项补助。部分行业特色明显的小规模高职院校受学生招生规模限制,生均综合定额补助难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经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后,增加安排综合定项补助用于弥补学校正常办学运转。

4.对公办高职院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全日制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生均综合定额基础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2500,系数参照高职学生分类核定。

(三)设立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省级财政从每年地方教育附加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高职教育发展专项,支持高职院校示范校建设、教学改革发展、应用技术研究、实训基地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等方面。

三、加强管理

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后,各高校应进一步加强对办学经费的管理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禁通过虚假注册学籍信息和隐瞒流失学生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落实好《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好高校经费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3102号),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范高校财务风险。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后的新增办学经费应主要用于学校促进办学质量提升的内涵建设,原则上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

四、组织实施

学校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按核定的生均综合定额分类标准和系数,如实填报学生数等基础信息,编制学校综合预算。项目发展支出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

 

附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和系数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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