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20-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金〔202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1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改委 工信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来源:金融处
时间:2020-02-19 00:00
各设区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审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
政金融局、经发局、巡审办,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省内
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
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
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
以下称《紧急通知》),现就贯彻落实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
(一)组织名单申报。按照《紧急通知》规定的疫情防控重
点保障企业范围,组织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申报
工作。
(二)名单申报流程。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工
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省发
改委、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指导
各地市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送工作,汇总筛选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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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报送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根
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情况,对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三)加强信息共享。省发改委、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人
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审计厅实时共享全国和我省名单信息。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应实时将名单内企业获得财政
贴息和优惠贷款情况反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和省审计厅。
二、用好专项再贷款等金融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
人民银行总行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之内的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
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 9家全国性银行(以下简称 9家全国性
银行)驻闽分支机构要加快向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要
认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专项再贷款监测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福银〔2020〕21 号)和人民银行福州中
心支行的相关要求,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
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
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减 100基点,鼓励金融机构以低于贷款
利率上限的利率发放贷款。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
制。
(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支持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
业。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优先支持
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金融机构(含 9家全国性银行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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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分支机构)在风险自担的前提下,合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
金对省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与贴现利率,原
则上分别不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最近一
次公布的 LPR减 50基点。
(三)加强信贷支持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政策引
导。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创新工作方式,引导各金融机构(含 9
家全国性银行驻闽分支机构)主动对接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
业融资需求,建立贷款监测机制。各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强信贷需
求监测摸排,开辟信贷申请绿色通道,优先倾斜信贷资源,进一
步优惠利率,全力满足相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
本
(一)贴息范围。对享受人民银行总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
业,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
障企业 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二)贴息标准和期限。在人民银行总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
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
得贷款利率的 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总行专项再贷
款利率的 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对我省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企业 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总行专项再
贷款利率的 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年。
(三)贴息资金申请程序。各企业按《紧急通知》和《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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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号)规定的程序,向所
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设区市财政局审核汇总上报省财
政厅。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狠抓贯彻落实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要将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信贷支持,
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扩大产能、抓紧增
产增供,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
生活必需品平衡有序供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
督。
各级发改、工信部门要跟踪监督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的医用物
资、生活必需品流向,确保物资服从国家和省里统一调配,用于
疫情防控的重要地区和领域,要主动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生产经营需求,下沉服务、上门服务,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从严审批、尽快放贷,并
对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总行专项再贷款资金加强监测管理;要
推动金融机构将优惠信贷资金第一时间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
营活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加强对中央财政和省级
财政贴息资金安排的监管、监督。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的跟踪审计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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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
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
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审计厅
2020年 2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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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2月 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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