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9-0000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1-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金融处
时间:2019-11-19 00:00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励
补助资金,原则上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为:中央 30%、省级 30%、
市县 40%。设区市和县之间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统筹确定。中央
和省级财政实际分担比例,按每年度中央资金实际安排情况再行
调整。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汇总审核本行
政区域内申请材料后,于每年 3月 5日前向我厅报送申请材料(一
式两份)。申请材料包括本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说明、专项资金
申请明细表、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审核意见、上
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与专项资金申请或审核相关的
其他材料。
二、有意向申报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
试点城市的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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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
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
通知》(闽财金〔2019〕24 号)等文件的要求,做好试点方案编
制工作,确定绩效考核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会同上年度试点城
市绩效考核结果等材料,于每年 2 月 27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
申报。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
﹝20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请套表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申请套表
4.监管机构确认函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11月 15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财政部金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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