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9-0000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1-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金融处 时间:2019-11-19 00:00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励  
补助资金,原则上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为:中央 30%、省级 30%、  
市县 40%。设区市和县之间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统筹确定。中央  
和省级财政实际分担比例,按每年度中央资金实际安排情况再行  
调整。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汇总审核本行  
政区域内申请材料后每年 35日前向我厅报送申请材一  
式两份请材料包括本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说项资金  
申请明细表、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审核意见、上  
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与专项资金申请或审核相关的  
其他材料。  
二、有意向申报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  
试点城市的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  
- 1 -  
发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  
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  
通知闽财金〔201924 号)等文件的要求,做好试点方案编  
制工作,确定绩效考核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会同上年度试点城  
市绩效考核结果等材料每年 2 27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  
申报。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  
20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请套表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申请套表  
4.监管机构确认函  
福建省财政厅  
20191115日  
公开类:主动公开  
抄送: 财政部金融司  
- 2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