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8-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指〔2018〕65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7-3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预拨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省属)的通知
来源:企业处
时间:2018-07-31 00:00
闽财指〔2018〕654号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
〔2016〕25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
321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预算
(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8〕278号)和《福建省工业行业
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经信产业
〔2016〕459号),按照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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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的 2018 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
标任务计划与省人社厅向人社部报送的 2018 年去产能职工安置
计划,现将中央财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893万元预
拨给你司,款列“2119901 其他能源环保支出”科目,对应部门
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对应政府预算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
请加强资金管理,按职工安置实际需求情况与相关规定及时
将资金拨付至项目,确保专项奖补资金严格用于符合要求的人员
安置,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工作。待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
省经信委、省人社厅将根据国家公布的核查结果及职工安置实际
支出情况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未完成化解产能任务的,相应扣
回奖补资金。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省能源集
团)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 7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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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福建省监察专员办事处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 7月 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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