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8-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8〕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1-1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1-15 00:00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企〔2018〕3号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74号)转发给你们(主动公开文件,详见网址http://zcgls.mof.gov.cn/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1712/t20171211_2771460.html),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就做好我省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以下简称“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起,所有已报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集体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单位均应按要求逐月上报快报,请及时做好对下布置工作。

二、填报级次为全级次上报。

三、按财政部要求,快报统一通过福建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系统报送,不使用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福建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系统网址:http://120.35.30.194:8003/。

四、各一级单位要按月(含1月份)准时收集、审核、汇总所属企业的快报数据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于次月8日前将快报数据、次月15日前将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及时上报。

五、各单位要重视汇总分析企业整体经济运行态势及原因,提出宏观调控、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形成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并按时上传至网络系统中的“附件表”。

六、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认真填报《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数据核对表》(财资〔2017〕74号文附件3),经科(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传真方式与月报同时报送。

七、福建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点监测企业,应在每月正常上报的同时上报本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与正常报表分开,以不同数据库分别上报),数据通过jqd格式上传至母公司(福建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附件表”中。

八、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登录系统对本单位树形结构进行核定,需要调整的,将调整意见书面报送省财政厅,同时发送邮件至fjczkb@163.com。原则上,年度执行中不再进行调整。

九、请于2018年2月15日前将《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财资〔2017〕74号文附件6)通过传真反馈省财政厅。

十、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企业处(0591)87097583、87097622(自动传真);系统操作及调整(0591)87275793。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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