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7-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建〔2017〕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4-0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4-04 00:0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做好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支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安定稳定,是一项德政工程,也是最大的民生工程,责任大、任务重。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政策、资金保障力度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府购买服务、信贷、保险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加大安全生产专项业务费保障力度,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对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投入。

3.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等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对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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