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6-00015
- 备注/文号: 闽财建〔201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研究,现将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实行费用定额包干办法。按照保障粮食安全,合理确定轮换费用的原则,省级储备粮实行保管和轮换费用定额包干办法,由你司自主负责轮换。
二、储备费用标准。保管费用120元/吨.年(含损耗),轮换费用110元/吨.年。
三、建立奖惩机制。
(一)当年定额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补贴收入存在结余时:
1.你司可按实际节余数额提取30%效益奖励金。
2.你司按照规定提取效益奖励金后,税后利润按25%提取盈余公积,其余75%的比例转入储备粮调节基金,储备粮调节基金经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动用。
3.省财政厅按照实际转入储备粮调节基金数额10%控制,建立公司领导班子效益奖励金,专项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奖励。
(二)轮换差价超过包干轮换费用基数时:
1.以储备品种当年省内平均轮换差价为衡量标准;省内平均轮换差价按福州市粮食批发市场竞买、竞卖的平均差价和设区市平均轮换差价等计算。
2.轮换差价超过包干轮换费用基数,低于省内平均轮换差价部分,储备粮调节基金无法承担时,经审核后,由省财政承担。同时,你司可按低于省内平均轮换差价比例进行分档计提效益奖励金:20%(含)以内按10%计提效益奖励金,20-50%(含)以内按15%计提效益奖励金,50%以上按20%计提效益奖励金。
3.轮换差价超过省内平均轮换差价时,超过省内平均轮换差价部分由你司承担并扣减你司当年本部及直属库固定奖金30%。
以上办法试行四年,从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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