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6-00013
- 备注/文号: 闽财建〔2015〕8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港航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港口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闽委办发〔2015〕3号)精神,加快港口经济发展,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沿海港口核心港区公共码头建设项目新增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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