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6-00011
- 备注/文号: 闽财建〔2015〕5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数字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的精神,加快培育发展互联网经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制订《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数字办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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