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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福州市园林局、厦门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局:
经研究,现将 《 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二0一0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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