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6-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建〔2016〕2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强对宜居环境建设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文〔2014〕13号),制定了《2016年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