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6-00014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5〕3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已经制定的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在尚未修订前,申请、审核等程序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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