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6-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建〔2011〕18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建立健全我省补充耕地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土地专项资金的高效利用,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11〕20号)等精神,我们制订了《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执行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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