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5-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5〕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6-01
- 有效性: 有效
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经发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科技、经信、发改等部门,省属有关企业请于每年3月10日前按财建〔2015〕134号文件要求将审核后的生产企业申请预拨补助资金、清算补助资金等的相关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每个部门一式2份)。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科技、经信、发改四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政策宣传和监督、核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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