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5-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5〕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5-14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科技局、工商局:
现将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5〕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参与中央财政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竞争性分配,并于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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