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5-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5〕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5-14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5-17 00:00

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

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科技局、工商局

现将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5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参与中央财政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竞争性分配,并于 522日前 提交申报材料和推荐城市的实施方案(含电子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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