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4-00009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4〕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10-29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本省配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