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4-00007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4〕2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5-07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商务部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5-10 00:00

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商务部

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商务厅

2014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