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4-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企〕指〔201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2-28
- 有效性: 有效
年度农村菜市场建设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局(财政金融局)、经发委(商贸局、经发局):
现将2013年度农村菜市场建设改造补助资金合计90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款列“22904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县城区及省试点城镇之外的集贸市场(又称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和新建生鲜超市(含农改超)。
二、项目应在201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车辆,下同)不少于80万元,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投资额不少于60万元。
三、各地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补助项目,并于
四、各地应于2014年6月底前,按照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8〕261号)颁布的《城镇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改造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每个项目平均3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且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额的50%。
五、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在设区市验收工作基础上,组织抽查。如抽查中发现违规,将按规定程序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六、各地应建立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并于
2.2013年度农村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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