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4-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企〕指〔201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2-12
-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各地摸底及反馈意见,经研究,确定你市作为2013年农超对接试点中央补助城市,现将2013年农超对接试点中央补助资金500万元下达给你们,款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农超对接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8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抓紧制定以城市为单位的试点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及资金安排意见,并于2014年3月28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备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项目完成后由你们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确定并拨付补助资金,并于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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