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4-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4〕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1-15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停止高效节能通风机 清水离心泵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配电变压器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政策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1-18 00:00

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停止高效

节能通风机 清水离心泵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配电变压器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

组推广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停止高效节能通风机 清水离心泵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配电变压器 单元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政策的通知》(财建〔2013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等4类产品推广财政补贴的通知》(闽财企201312号)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对于高效节能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配电变压器四类工业产品,各设区市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推广信息填报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编制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于 2014120日前 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对于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企业应尽快收集和整理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填报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编制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报企业注册所在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审核后,于 2014120日前 逐级上报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章)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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