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3-00017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3〕7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12-12
- 有效性: 有效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发改委、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商务局、商贸局)、科技局、工商局:
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科技部 工商总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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