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3-00010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3〕5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9-29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科技局、经发局:
现将《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满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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