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3-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建〔2013〕3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5-03
- 有效性: 有效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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