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3-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建〔2013〕3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5-03
- 有效性: 有效
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