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5-2013-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3〕1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3-18
- 有效性: 有效
组织申报国家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3]2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财办建[2013]21号文规定条件的设区市结合自身情况,按照上述文件第二点要求以城市为整体,提出试点实施方案,报所在市政府研究。
二、请申请试点的城市将经市政府同意的试点实施方案、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申报表(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财办建[2013]21号文附件)及申报表要求的材料(一式3份,电子文档通过光盘同时上报)于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企业处 0591-87097583
省经贸委商贸处 0591-8783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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