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2-00014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2〕8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11-27
- 有效性: 有效
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等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印发<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85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85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8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854号)等4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申请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高效节能通风机、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等推广的生产企业,应将相关节能产品推广申请报告及规定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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