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2-00009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2〕6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8-20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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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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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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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企〔201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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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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