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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 担保 资金 管理 办法 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 年7月2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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