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2-00008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2〕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7-0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7-05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 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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