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2-00006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2〕4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6-15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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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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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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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能产品惠民
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276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申请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推广的企业,应将高效节能推广申请报告及规定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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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电冰箱△ 推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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