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2-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2〕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6-1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6-16 00:00

 

特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能产品

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259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申请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的企业,应将高效节能推广申请报告及规定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0 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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