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2-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2〕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6-1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能产品
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259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申请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的企业,应将高效节能推广申请报告及规定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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