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5-2012-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建〔2012〕5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4-17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厦门外)、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局(财政金融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发展局):
经研究,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支持。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物价局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
2012年4月17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