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9-2019-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9〕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6-0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县财源增长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企业处 时间:2019-06-19 00:00
闽财企〔201910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县财源增长点建设专项资金  
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制定的《福建省革命老  
区中央苏区县财源增长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县财源增长点建设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201966日  
- 1 -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610日印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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