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9-2019-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监〔2019〕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1-0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来源:监督局
时间:2019-01-17 00:00
闽财监〔2019〕1号
福建省财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
监督职责,2017年对福建信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懿所”)2017 年 1-6 月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信懿所于 2017 年 1-6 月期间,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大部
分存在未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和实质性审计程序,如监盘、函证、
数据测算、凭证抽查等审计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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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24号)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二、行政处罚
福建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
九条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24号)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信懿所以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
(一)《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财监罚〔2018〕
1号)对信懿所给予暂停经营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财监罚〔2018〕
2号)对注册会计师黄丹桂[注册会计师证号 360100170004] 给予
暂停执行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三)《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财监罚〔2018〕
3号)对注册会计师刘金玲[注册会计师证号 360100170002] 给予
暂停执行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财监罚〔2018〕
4号)对注册会计师吴凤子[注册会计师证号 360100170003] 给予
暂停执行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五)《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财监罚〔2018〕
5号)对注册会计师张敏[注册会计师证号 360100250002]给予暂
停执行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以上行政处罚时间从 2018年 12月 7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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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1月 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 1月 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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