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9-2018-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监〔2018〕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2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监督局 时间:2018-08-21 00:00
闽财监〔2018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 2018 年度会计监  
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833)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 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16 号)精神,经研  
究,福建省财政厅决定于 20188-11月组织开展全省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面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  
- 1 -  
程新任务对行业发展的新要求,以系统风险检查为重点,以业务  
项目检查为突破,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目的,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完  
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度化常  
态化。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  
(一)检查范围  
2018 1-6 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类报告为主,根据需要  
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报告。  
(二)检查对象  
1.2012年以来未接受过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2.业务规模较大且对行业影响较大的;  
3.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或者人员变  
化较大的;  
4.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  
规模明显不匹配的;  
5.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受  
到投诉举报较多的。  
具体检查对象的确定:经福建省财政厅(监督局)以及福建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全面梳理后,在我省今年应当完成检查事  
务所总量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规则,最后选定检查事务所  
名单(包括行政执法检查和行业自律检查名。  
(三)抽查的审计报告重点  
- 2 -  
1.为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基金  
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  
2.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高风险客户  
出具的审计报告;  
3.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的企业的审计报告;  
4.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  
5.用于银行融资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  
6.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  
告;  
7.曾受到行政处罚、往年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或有线索表  
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往年检  
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三、检查关键领域  
(一)质量控制体系  
1.检查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完  
善质量控制体系并使之能有效运行,质量控制体系是否能有效防  
范系统风险;  
2.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重点  
关注其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  
务等行为。  
(二)业务项目  
1.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  
- 3 -  
计理念,是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计划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出具的鉴证报告实施的审计  
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复核程序是否  
到位;  
3.检查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4.对于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实施了必  
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关注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业务报备相关规定;  
6.检查事务所业务工作底稿归档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下旬至 9月中旬)  
请各事务所于 915日前将自查材料(附件 12,含纸质  
和电子版,文件名为“XX 事务所自查报告上报福建省注册会  
计师协会。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 135号财政办公大楼 610室  
电子邮箱:fjjg@cicpa.org.cn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下旬-11月下旬)  
重点抽查事务所名单将于 8月下旬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  
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示,之后,书面通知被检查事务所。福  
建省财政厅将根据有关法规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行政执法检  
查;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相关规定等对事务所进行行业自  
律检查。  
- 4 -  
(三)总结和处理阶段(12月)  
福建省财政厅及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分别对重点检查  
阶段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根据检查的情况,福建省财政厅  
将依照有关法规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分别下达检查结论、处  
理决定或处罚决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其中检查发现的问题或线索  
应当移送处理的,按规定办理。  
五、具体要求  
(一)把自查工作与对标提升紧密结合。各事务所应重视自  
查工作,结合中注协“质量提升年”活动,对照执业准则进行自  
查整改,按时提交自查材料。  
(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被检查事务所须指定专人负责联  
络,组织注册会计师等人员到场全程配合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  
计师应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特殊  
情况,必须提前与检查组沟通。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不如实提供  
相关材料,以及拒绝、阻挠、逃避检查工作的,将依据相关法规  
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三)积极推荐检查人员。请各事务所积极推荐本所优秀的  
注册会计师参与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于 915日前将《2018年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附件 3报福建省注  
册会计师协会。  
为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请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社会  
- 5 -  
各界对执业质量有问题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邮箱:fjjg@cicpa.org.cn  
联系电话: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0591-87097730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0591-87097147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0591-87097005  
附件:1.XX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  
2.20181-6XX所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统计表  
3.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882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8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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