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9-2018-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监〔2018〕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7-1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7-20 00:00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监〔2018〕5号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第1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福建省财政厅为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2017年统一组织布置各设区市财政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范围

各设区市财政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选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检查,具体涉及代理记账行业、煤炭企业、问题跟踪涉及的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共计459户。

二、检查总体情况

经统计,459户中共发现各类违规违纪问题涉及金额51393.29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5921.53万元,处理处罚203户(其中对6户单位给予罚款、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移送相关部门2户,责令补缴税款6户。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总体结果表明,多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较为可靠,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执业质量逐步提升,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执行《会计法》和相关制度不到位,依然存在各类违规违纪问题;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仍存在执业不规范、实质性审计程序未执行或不到位,出具的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信息不充分,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具体见附件)。

 

附件: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监督检查情况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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