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9-2016-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监〔2016〕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5-30
- 有效性: 有效
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2016〕3号),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目的、检查的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2016年全省共有416家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列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象,具体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重点检查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以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检查,主要检查相关单位2015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朔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
公示期自2016年5月31日至6月6日。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福建省财政厅反映,也可向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市财政部门反映。
联系单位: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
联系人:关琳
联系电话:87097337,8709753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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