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000-2009-0188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加强监管 保障落实
来源:本网 时间:2009-12-31 00:00
 

一是动态监控,网上审批。建立全省化债动态监控体系,省和设区市对县(市、区)的化债情况实施在线监控,省对县(市、区)化解每一笔债务实行销号制管理,分批次对各县(市、区)上报债务项目的化债资金、减债计划实施网上审批。各县(市、区)建立债务化解台账,如实逐笔登记债务化解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按月报告制度。同时,将核债和化债相关的财务凭证和法律文书等资料全部建档,长期妥善保存。省综改办汇总各县(市、区)化债情况,通过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管系统按月将有关数据上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和财政部。

二是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将化债资金一律划入县(市、区)财政已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抵顶。省财政化债奖补资金通过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拨特设专户,市县筹集的偿债资金及时转入特设专户。偿债资金实行县级财政集中支付,每笔偿债方案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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