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000-2009-0182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龙海市着力推行财政支农资金“四公开”制度
来源:本网 时间:2009-11-28 00:00
 

今年,龙海市在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监管试点工作中,坚持阳光运作,推行四公开制度,即政策、项目、资金和程序四个方面都要向社会公开,有效确保支农资金公开、公平、公正分配使用。

一是建立专家咨询评审制度。聘请20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家,纳入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咨询评审专家库,采取量化评估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对重点项目,综合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立项、资金分配和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坚持公开招投标制度。对中央、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商品粮基地中低产田改造建设等投资项目总规模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单项资金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支农项目建设,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通过漳州招标与政府采购网实行公开招投标,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管理责任有人负。今年来,全市共对东园新枫片商品粮基地,白水、浮宫、海澄三个镇土地整理;颜厝镇上溪片、双第华侨农场、湖后水库内云片等中央小农水项目;扩大内需项目海堤六期强化加固工程项目等进行公开招投标,项目总金额4612万元。资金节约率分别为13.06%5.36%11.72%,大大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完善公开公示制度。着力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专项监管的举报、投诉等社会监督机制,对抢险救灾、惠农补贴等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大额支农资金的安排、支农支出预算及支出进度等,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特别是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建立网络监督平台,受理回复群众投诉,进一步完善农口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和乡村群众参与监督机制。

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村财镇管村用,发挥乡镇三个中心(乡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农村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乡镇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的作用,促使广大农民群众在直接享受各项惠农政策的同时,拥有更多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大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个别乡村干部想以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群众对支农资金使用满意程度不断提高,在今年村级换届选举中没有接到涉及支农资金使用的群众举报件,有力地推进农村基层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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