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000-2009-0138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本网 时间:2009-06-30 00:00

2009年4月,福建省财政系统组织开展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分自查和抽查,检查范围除厦门市外各设区市,同时每个设区市抽查部分县市,抽查面市级达75%,县区达17%,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做到了思想上认识到位、力量上组织到位、行动上落实到位,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完成,通过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改革不断推进,资金收付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收缴方面,在全面实行“票款分离”改革基础上,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继续稳步推进,省级和市县级的改革范围继续扩大。截至目前,省级纳入非税系统的预算单位共241个;市县级纳入管理的范围继续扩大,目前除龙岩市外的8个市42个县(区)开始试点,纳入试点的市级预算单位共230个,县(区)级预算单位共174个。资金支付方面,目前,省级纳入改革的一级预算单位达到126个,二级预算单位达到644个。在做好省级的同时,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进度调查等方式,推动市县不断加快改革步伐。截止2009年4月底,全省(不含厦门)已有25个县(市、区)启动改革。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继续深化。在2006年率先对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上,近两年来先后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教科书、免除学杂费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普九”化债、新农合等专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实现了专项资金由省级直达县级,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了各项为民办实事资金的及时下达和专款专用。

三是账务处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对账管理逐步制度化。在账务处理方面,明确岗位责任,规范账务处理,基本能做到严格按预算收支科目核算;办理资金支付的相关原始凭单及报表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记账人员全面核对后按日及时登录账务;建立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档案,并妥善保管;办理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工作移交手续,并制定规范的移交清册。在对帐管理方面,在财政内部,定期进行与厅(局)内部处室的对账工作,在财政外部,建立了与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上下级之间的对账制度,通过对账及时发现问题,在确保总预算会计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同时,也有效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是财政资金专户管理进一步加强。严把账户审批关,规范账户管理,加快对财政资金专户的清理整顿和归并,实现了三统一。即统一专户名称,统一预留印鉴,统一支付凭证;对多头开户、未经批准设立的账户、到期不需要继续使用的账户、通知存款、无余额账户、一年以上无往来等账户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本着“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积极稳妥,逐步规范”的原则提出归并撤销的近、中、远期目标,并着手实施。至今已清理撤销省级财政专户共33个,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资金纳入国库存款账户管理,预算内财政专户基本做到了同类资金只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做到每家代收银行只开设一个账户。

五是拨款印鉴和票据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印鉴和拨款凭证严格实行使用和管理相分离制度,拨款凭证由经办人保管,处(科)室章由处(科)长保管,厅(局)公章和法人章由办公室保管,拨款印鉴章使用专用保险柜、由专人分类保管,做到人走章锁。严禁既开拨款单又保管印鉴,严禁一人保管拨付资金所需的全部印鉴,加强《预算拨款凭证》和银行支票、电汇凭证管理,严禁在空白拨款凭证上提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建立了较为严格的印鉴移交登记制度。

六是信息系统管理逐步完善。就收入而论,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体系,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监管,以电子化缴款确保各项非税收入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就支出而论,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从制度上解决财政资金逐级层层转拨、流经环节多的问题,实现财政资金支付“直通车”,有效地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使财政资金得到集中管理,从制度手段上规范了财政资金的支付流程,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的实时有效监控,加强了事前和事中监督,实现了财政支出活动的“阳光”作业,增强了支出的透明度和预算约束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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