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1-00034
- 备注/文号: 闽财会〔2021〕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1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1-09-29 00:00
闽财会〔2021〕1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
各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国家
统一会计制度高质量实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 号)等相
关要求,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各级财政部门选取一部分单位建立会
计工作联系点,通过与联系点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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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单位
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动态把握各级各单位的会计服务需求,
建立并优化常态化会计咨询和服务机制,协同推进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为主,强化业务指导。
帮助单位正确理解、准确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升单
位会计核算质量。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分类施策。收集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各项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中
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个案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
解决的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三是坚持示范引领,推动
改革实践。注重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以点
带面,促进我省会计准则制度高质量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掌握联系点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了解掌握会计机
构设置、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推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有效落实。
(二)了解制度建设、执行情况。了解单位会计准则制
度执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了解单位内部控制的实施
情况及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推动会计准则制度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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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高质量实施。
(三)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总结联系点在加强会计基
础工作、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工具运用、会计信息
化建设、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有效做法,提炼典型经验,
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四)推动前瞻性研究和实践。适应新经济、新模式,
指导、推动联系点在政府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
“一带一路”会计准则制度协同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研究和探
索。
(五)征询意见建议。征询联系点对全省会计管理和会
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会计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相对稳定的会计联络员队伍。每个联系点确
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财政部门对接各项具体工作,总结本
单位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困
难和问题、相关意见及建议。省财政厅不定期对联络员进行
针对性业务培训,帮助其准确理解会计准则制度,持续提升
业务能力,带动提高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
(二)建立定期指导和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省、市、
县(区)财政部门每年服务指导本级联系点工作不少于一次,
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会计名家、会计咨询专家等深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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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开展会计咨询、会计公益讲学等服务。各设区市财政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每半年(每年 2 月 1 日和 8 月 1
日前)梳理汇总本辖区联系点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的
典型经验做法,提出准则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点、痛点、难
点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省财政厅。各级财政部
门要通过联系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逐步扩围,搭建一个会计
服务与单位会计需求有效对接的平台,及时、有效提供会计
服务。
(三)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对联系点提炼的会计管理的
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将择优在《福建财政》发表,在全省
宣传推广。对在联系点工作中形成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全省
推广的联系点单位会计人员,在会计人才选拔培养、会计咨
询专家选聘、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方面给予适
当倾斜,并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四、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省财政厅负责全省联系点工作的统筹
部署,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负责本
辖区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市、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
视会计联系点工作,将其作为监测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
加强会计准则制度建设、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确
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联系点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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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准确信息,反映真实情况和问题,提高联系指导工作的
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联系点选取。全省联系点包括省直联系点和各市、
县(区)联系点。省直联系点由省财政厅选取 10 家行政事业
单位、15 家企业组成;各市、县(区)联系点由各市、县(区)
财政局选取。联系点选取应兼顾单位规模、单位性质、行业
类别,及重点工作的推进需求并能够反映制度实施状况。
联系点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动态调整。今年将重
点关注涉及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
化文物资产核算等政府会计核算推进难度较大的行政事业单
位和落实我省“六稳”“六保”“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工作的
相关企业。
联系点选取采取“自愿报名+重点关注”的方式确定。
自愿报名省直联系点的单位请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将《会
计工作联系点申请表》(附件 1)报省财政厅,电子版同时发
验区财政金融局汇总填报本辖区《会计工作联系点基本情况
平衡全省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公布联系点名单。
(三)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会计联系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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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干扰联系
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联系点工作负担,不得接受公款接
待。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向省财政厅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097890
联系邮箱:fjczkj@126.com
附件:1.会计工作联系点申请表
2.会计工作联系点基本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9月 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9月 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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