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1-00029
- 备注/文号: 闽财会〔2021〕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24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送达《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限期整改的通知》的公告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1-09-03 00:00
闽财会〔2021〕10号
福州会友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州易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金税会计师事务所、福州市台江区国瑞
会计师事务所、台江区正迅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贵宾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金丝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市
人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漳州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
近期,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7号)和《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
- 1 -
会〔2021〕15号)有关规定,我厅责成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按
规定办理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限期进行整改。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
“整改通知”,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责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限期整改的通知》,自公告发
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到企业注册
地所在市财政局会计处(科)领取上述文书。
联系电话: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0591-87097318
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0591-87116733
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0592-2858262
漳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0596-2027963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限期整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8月 2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8月 24日印发
- 2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