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1-00025
- 备注/文号: 闽财会〔202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11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1-06-04 00:00
闽财会〔2021〕5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资局,
各银保监分局,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财会〔2020〕14
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
高审计质量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提升站位,密切加强配合,促进
会计师事务所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
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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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协同配合
财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
化部门联动,形成协同工作格局。财政部门应及时了解其他监管部
门对审计质量的需求,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国
资、银保监等部门发现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线索应移送财政部
门办理,财政部门通报相关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共享信息,共同促
进审计质量提升。
三、抓好贯彻落实
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开展打击“有照无证”会计
师事务所专项行动,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对本辖区内
“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核实和清理;省财政厅坚持有
序推动,平稳实施。逐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各地各部门
共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结果运用,为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提
供参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强化财会监督、提升国家治理体系
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 5月 1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5月 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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