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1-00017
- 备注/文号: 闽财会〔202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11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1-04-07 00:00
闽财会〔2021〕2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资
局,各银保监分局,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动相关企业做好 2020年年报编制工作,现将《财
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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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加强企业 202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 号,以
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有关事项一并
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 2020年年报工作
企业编制年报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
有关规定,防范财务造假,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各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内容,
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 2020 年年报信息披露及年报审计工
作,切实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省财政厅、国资委、福建证监局、福建银保监局将建立健
全联合工作机制与重大问题会商机制,按各自职责分工,协同
配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年报编制、审计、披
露、决算等相关情况,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对各地及企业反
映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省财政厅将牵头会同
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给予回应答复,切实提高企业会
计信息质量。
二、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年报编制、财务决算工作组织,
深化拓展财务决算功能作用
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明确职
责分工,改进工作方法,为年报编制和财务决算工作提供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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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织保障。要将年报工作、财务决算与各专项任务紧密结合,
充分发挥财务决算促进管理提升、检验工作成效、管控经营风
险、落实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三、上市挂牌公司要聚焦重点,持续提升年报披露质量
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做
到“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以“给投资者一个真实、
透明、合规的公司”为目标,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资本市
场财务信息披露规则,按期披露年报,确保年报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要客观反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不得利用疫情人为
调节财务数据。特别是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不得通过确认与
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突击确认利润、资产交易、政府补助、
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和资产。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如实披露占用担保情况、以及占用资
金清偿和违规担保解除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上市公司要强化公司治理底线要求,认真填写公司治理专
项自查清单,按期提交自查报告,加强年报的治理状况披露。
鼓励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后主动召开业绩说明会,董事长(总
经理)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做好互动交流。让投资
者更准确地读懂年度报告、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
四、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夯实数据质量,全面披露经营管
理和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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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各法人银行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年报编报工作,切实
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不断夯实信息数据质
量,按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规范披露信
息,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不得
存在虚假报告、误导和重大遗漏。
五、会计师事务所要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勤勉尽责做好年
报审计工作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审慎承接高风
险审计客户,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全流程质量管控,应做好风
险评估、会计估计审计、信息系统审计、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
等重点领域审计工作,对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相
关事项采取有效的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切实保障2020年上市
公司审计质量。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准则要求审慎判断
已发现及潜在错报对财务报表是否具有“重大”或“广泛”影
响,恰当发表审计意见。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方式:
1.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2.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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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
2021年 3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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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3月 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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