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1-0001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0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征求《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1-03-18 00:00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
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1〕3
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 2021年 3月 12日
前将意见反馈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子邮箱:fjczkj@126.com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
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3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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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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