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1-00007
  • 备注/文号: 闽会职办〔202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2-0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1-02-19 00:00
福 建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办 公 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会职办〔2021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  
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机构:  
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  
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  
人社部发〔20198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 2020 年度  
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 -  
一、申报人员范围对象  
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高级会计师  
资格考试合格符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福  
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试行通知(闽  
财会〔20043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  
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人社部20198号)  
要求的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会  
计人员: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  
责相关工作满 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  
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  
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年。  
4.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满足闽财会200430号文件规  
定的破格申报条件者。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  
- 2 -  
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事业单位受聘证明,在现岗位工作 1年  
以上,且满足不同学历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年限  
要求。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工作的通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  
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信息采  
集。因此,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厦门市会计人  
员综合服务平台内的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  
二、具体要求  
(一)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  
履职年限截至 20201231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  
龄人员不能参评。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见附件。每份申报  
材料在右上角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复印件  
在右上角加注“由原件复印评审表》按附件中第二点的  
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  
- 3 -  
(三)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应补充提交新的业绩成  
果、案例、论文等申报材料。  
(四)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  
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 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  
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  
三、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  
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括对学历、  
职称聘用时限、工作业绩、案例内容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  
认定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评审表》  
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并在“基层单位意  
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  
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财政部社部门或行业主管厅、  
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由其在《评审表》签注意见加盖  
公章,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职改办不予受理。受理审核  
后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  
- 4 -  
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  
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人员于 202131日至 315日(全天  
24小时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  
2021316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注册成功的  
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各设区市财政、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应  
2021415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  
财政厅。  
(三)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 2021 3  
22-41日(公休日除外)报送省财政厅。  
(四)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号省  
财政厅办公楼 111105室。  
五、信息公告与查询  
(一“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  
——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中可查询《关于  
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试行的  
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等相关文件。  
- 5 -  
(二)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569、  
87097131。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  
询电话:0591-87857057。  
附件2020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福建省职称改革  
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25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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