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1-00007
- 备注/文号: 闽会职办〔202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2-0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1-02-19 00:00
福 建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办 公 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会职办〔2021〕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
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
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 号)《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
见》(人社部发〔2019〕8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 2020 年度
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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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人员范围对象
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高级会计师
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
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
财会〔2004〕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
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
要求的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会
计人员: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
责相关工作满 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
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
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年。
4.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满足闽财会〔2004〕30号文件规
定的破格申报条件者。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
- 2 -
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事业单位受聘证明,在现岗位工作 1年
以上,且满足不同学历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年限
要求。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工作的通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
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信息采
集。因此,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厦门市会计人
员综合服务平台内的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
二、具体要求
(一)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
履职年限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
龄人员不能参评。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见附件。每份申报
材料在右上角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复印件
在右上角加注“由原件复印”。《评审表》按附件中第二点的
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
- 3 -
(三)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应补充提交新的业绩成
果、案例、论文等申报材料。
(四)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
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 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
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
三、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
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学历、
职称聘用时限、工作业绩、案例内容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
认定;应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在《评审表》
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并在“基层单位意
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
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厅、
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由其在《评审表》签注意见加盖
公章,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职改办不予受理。受理审核
后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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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
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人员于 2021年 3月 1日至 3月 15日(全天
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
内容(2021年 3月 16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
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各设区市财政、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应
于 2021年 4月 15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
财政厅。
(三)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 2021 年 3
月 22日-4月 1日(公休日除外)报送省财政厅。
(四)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号省
财政厅办公楼 11楼 1105室。
五、信息公告与查询
——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中可查询《关于
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
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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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569、
87097131。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
询电话:0591-87857057。
附件:2020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福建省职称改革
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 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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