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0-00033
- 备注/文号: 闽财会函〔2020〕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0-3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0-11-04 00:00
闽财会函〔2020〕10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我厅决定抽取 10家会计师事务所和 5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开展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一)检查对象抽取范围
2019年 12月 31日前在福建省内设立并存续的非证券资格会
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检查对象
1.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2.受到行政处罚或投诉举报的。
除上述重点检查的事务所外,其余列入检查的事务所将按规
定随机抽取。若检查对象与 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对
象重复,将开展联合检查。具体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 1,并在福
建省财政厅网站上公示。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事务所名称是否合规;
2.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资质是否合规;
3.事务所人数是否合规;
4.事务所报财政部门备案信息是否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
5.有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设立分支机构的条
件;
6.事务所是否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
7.事务所是否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曾被监管部门处理
处罚的事务所是否在制度制定和执行层面落实整改到位;
8.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以上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的问题;
9.事务所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在本所挂名而不在本所执行
业务的情况;
10.总分所在业务、技术标准、人事、财务和信息管理等方
面“五统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被检查的事务所应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登
- 2 -
记表》(附件 2),于 11月 8日前完成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
立即整改。
(二)检查阶段
省财政厅于 11月 9日起开展检查,并书面通知事务所。
(三)总结和处理阶段
省财政厅根据检查的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对事务所下达检查
结论、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
三、有关要求
(一)事务所应认真开展自查,并及时做好整改。
(二)事务所须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检查工作相关事项,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应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与检查组沟通。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不
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以及拒绝、阻挠、逃避检查工作的,将依据
相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三)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负责人)对本单位
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向检查组隐瞒有关情况、提
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的,将依法严肃处
理。
联系电话: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0591-87097147
附件:1.2020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名单
- 3 -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登记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10月 30日
附件 1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4 -
2020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名单
1.福建征安会计师事务所
2.福州励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福州市诚振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4.龙岩正易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5.泉州丰泽润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6.泉州志协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7.福建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9.福建全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福州五缘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仅检查莆田分公司、
福州分公司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情况)
12.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仅检查邵武分公司、
武夷山分公司、三明分公司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情况)
附件 2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登记表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表期:
- 5 -
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
师/负责人姓名
事务所(分所)名称
联系地址
经营场所
联系电话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组织形式
工商登记日期
股东/合伙人
姓名
注册资本
是否设立分所(若有,
请填写分所名称)
执业许可批准日期
从业人员总数
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
在本所缴纳社保的注
册会计师
2019年事务所经营情况
业务收入合计
年度出具业务
报告数
审计业务
收入
职业风险基金
年初余额
当年职业风险基金
提取金额
当年负担的
保险费金额
当年职业风险基金使
职业风险基金年末余额
用金额
近三年接受行政机关检查
及处罚记录
近三年接受行业协会检查
及惩戒记录
近三年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备注:1.“从业人员总数”、“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以截至 2019年 9月 30日数据为准;2.“近
三年接受行政机关检查及处罚记录”、“近三年接受行业协会检查及惩戒记录”,应填列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检查结论、处理决定等内容;3.“近三年涉及法律诉讼情况”,指事务所因出具报告、财
务纠纷、业务委托等事项引发的法律诉讼,应填列诉讼原因、时间、结果等内容;4.表中金额单位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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