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0-00028
- 备注/文号: 闽财会函〔2020〕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0-1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会计师事务所“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0-10-19 00:00
闽财会函〔2020〕7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马上就办网上办”,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马上就办”。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的审批”事
项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日常变更(需要更换新证事项)”
所有事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经营场所、会计师
事务所变更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
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
名称、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会计师
事务所省级行政区划内变更经营场所)调整为即办事项,即
各审批机构应在受理后立即作出处理决定。“境外会计师事
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的审批”事项在 5个工作日内
发放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日常变更(需要更换新证
事项)”事项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
二、进一步推进 “一趟不用跑”。各审批机构要充分利
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两个
平台,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执业许可的审批”“境外
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的审批”和“会计师事
务所(分所)日常变更”所有事项,通过网上预审、申请材料
和审批结果采取双向邮寄等方式,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
和公共服务所有事项“一趟不用跑”。
各地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
处。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10月 1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
区管委会、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管委会。
- 2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