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0-00019
- 备注/文号: 闽财会〔2020〕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5-27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
(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0-06-18 00:00
闽财会〔2020〕5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
部、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全球
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总会计师及
其后备人才队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
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财会
〔2016〕3号)精神,决定启动 2020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
师类)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 1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无不良记录。
2.坚持原则、德才兼备、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
职业道德修养。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够积极参与和推进财政会计改
革发展。
4.已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或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
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二)专业条件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10年以上,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
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并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在大中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的负责人
及以上职务。
2.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在高校和省级三甲医院、中央驻闽事
业单位担任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省直或市直事业单位担任
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3.在中央驻闽和省直行政单位担任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
务;或市直行政单位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领导及以上职务;或县级政
府分管财会工作的领导及及以上职务。
4.年龄不超过 40岁,通过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近 5年参与重
点研究课题 1项以上,发表论文 2篇以上,在会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高校、省级三甲医院、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或中央驻闽、省、市、县行
政单位中青年业务骨干,可由单位推荐。
5.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
才、全省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或在训学员。
最近 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
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
人所在单位最近 5 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
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
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 1),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
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相关部门审核。
中央驻闽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者,报主管部门资格初审;
驻闽央企和省属企业的申请者,报企业集团资格初审;其他申请者,
按单位所在地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资格初审。
相关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材料汇总报省财政厅,
并按属地关系报设区市(区)组织部门备案。
(二)初选、笔试和面试。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初选、笔试和面试。
主要考察申请者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理论水平、领导能力、社会
贡献、行业影响力、单位推荐意见等。
(三)确定培养对象。省财政厅根据初选、笔试和面试成绩,按
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培养对象,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 3 -
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网“福建会计”专题专栏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
及所在单位。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将推荐材料于 2020年 6月 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会计处(联系电话 0591-87097147)。
四、选拔考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
选拔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试题分为 2个部分,必答
题范围为会计理论和实务、财务管理等,选答题范围为企业、行政事
业管理综合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 180分钟。
选拔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
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
等,面试时间为 20分钟。
选拔考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 2020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
选拔培养工作的政策宣传、初审和推荐等工作。
附件: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5月 27日
附件
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
培养项目申请表
(2020)
申请人姓名:
所 在 单 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备 注:
福建省财政厅印制
- 1 -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
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
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8.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
9.“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0.申请人属于推荐的人才,请在封面“备注”处标注“推荐”
二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 治
面 貌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参加工作
时 间
身份证号
现任职务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
格
资
获得其他执业
资格证书情况
全日制
教 育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学 历
学 位
□可
□否
□可
□否
外语语种
口语交流
文字交流
□全国会计高端人才
□省会计高端人
是否全国或全省高端会计人才
才
移动:
联系电话
住宅:
E-MAIL
通讯住址
邮编
要求: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学
习
简
历
- 3 -
工
作
经
历
要求: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
名称等。
已
发
表
论
文
及
著
作
要求:请注明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获
得
奖
励
或
表
彰
情
况
要求:请注明承担重大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承
担
重
大
项
目
情
况
- 5 -
主要工作业绩
(15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日
期:
申
请
人
承
诺
本人提供的全部个人材料真实,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否
则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日期:
所
在
单
位
鉴
定
意
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财政部门:
初
审
意
见
日 期:
盖 章
日 期:
盖 章
- 7 -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5月 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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